【明報專訊】一名中國公民申請紐賓士域省移民提名計劃(New Brunswick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他本已獲有關部門邀請﹐但最後關頭﹐由於他未能有效地證明自己至少有30萬元的淨資產,他的申請終被拒絕。
該公民入稟法院要求推翻省府決定,被判敗訴,要付1,000元堂費。法官認為省府審批程序公平,同意省府代表律師指,即使申請者符合所有條件,也不一定獲審批。
案情指,中國男子劉氏在2013年1月按規定申請到紐省考察,了解紐省營商環境。他從省府取得邀請函後,同年10月在紐省逗留了2個星期,期間與省提名計劃的職員會面,向對方提供一份最新的累積資產報表。劉氏其後順利獲邀申請省移民提名計劃。
劉氏在2014年1月提出申請,當局在同年9月和10月曾透過電郵,要求劉氏提供更多資料,包括新的個人淨資產報表和多份證明文件。劉氏在10月補交文件。
到了2015年1月,當局再發電郵通知劉氏,指省府聘請的第3方專家,無法確認劉氏提交的稅務文件有效;對於他報稱是商業持有人,專家也未能證實。劉氏再按當局規定,要求中國有關稅務部門,直接將有關文件送到紐省。
紐省移民官在審查資料後,1月底提議拒絕劉氏的申請,當初審批劉氏考察申請的官員也同意該決定。當局在2月發信,通知劉氏他的申請被拒。
劉氏的移民顧問3月向省府發信稱,劉氏及其配偶總資產為607,140.84元,劉氏又計劃出售在中國的3項物業,籌集足夠資金在紐省發展。不過申請方未提交文件證明劉氏的計劃,又未能提供物業債務的相關資料。
移民顧問亦聲稱,劉氏在紐省省會弗雷德里頓(Fredericton)已購入住宅,力證劉氏計劃長期在紐省安居立業。
劉氏一方其後入稟紐省法院,指控省府拒絕其申請不合理和不公平;要求法院推翻省府決定,省府需批准其申請,或重新處理申請。
省府代表律師指出,劉氏的個案已獲多於一人審核,強調省府有自由決定提名誰;即使一名申請人符合所有條件,也不能保證會獲提名。省府一方說,省提名是一項商業計劃,申請人必需能貢獻紐省的經濟。
法官克倫德寧(J.L. Clendening)在判詞中認為,省府審批劉氏的申請程序屬公平,當局至少兩次給予劉氏機會闡明他的財政狀況。法官又認同劉氏早已知道,自己或許不合資格;即使合資格,也可能不獲批。法官最終判處劉氏敗訴,並須繳付堂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