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名住在紀律部隊宿舍的退休消防員及救護員,不滿房屋委員會以退休為由,取消他們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公屋,同時被勒令搬離宿舍或繳交市值租金。他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他們敗訴,並下令他們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辭中指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房委會或消防處曾經承諾所有退休的申請人必然可被分配公屋單位;即使過往從未出現消防處退休人員未獲分配公屋單位的情G,但仍不能證明申請人有合理期望可獲分配公屋單位。 申請人一方在聆訊時指房委會及消防處「合作」,令過往從未出現消防處退休人員未獲分配公屋單位的情G,法官指證據顯示消防處退休人數及公屋配額根本沒有任何直接關係。另外,其中兩名申請人曾可獲配額以綠表購買居屋,惟他們最終選擇放棄。法官拒絕接納他們所有的司法覆核理據,裁定他們敗訴。 6名申請人為已退休的消防員及救護員,分別是消防隊目李劍明及吳家祥、高級消防員王關良、陳漢傑和吳耀培,以及救護員鍾國民(俱譯音),6人均已服務消防處逾30 年,並相繼於2011及2012年退休。 【案件編號:HCAL92、107-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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