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被控前年6月11日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期間阻差辦公,4人昨受審。控方傳召案發當日在場指揮的督察作供,他指陳與黃撞開嘗試淋熄火種的警員,但陳質疑該名警員穿便裝,在場人士或不知道他是警務人員。 黃之鋒(18歲)、羅冠聰(22歲)、黃浩銘(26 歲)及陳偉業(60歲),於事隔一年後被控,控罪指他們於前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故意阻撓警長何國柱及警員黎健文執行職務。 被指阻警淋水 陳偉業﹕難悉便裝警身分 控方昨傳召案發時駐守西區特遣隊的督察李子威作供,李供稱,案發時黃浩銘試圖用火機點燃一塊1.5米乘1米的白皮書紙牌,警員黎健文嘗試上前用樽裝水淋熄火種,黃與陳偉業上前撞開黎,令黎未能淋熄火種,須另一警員以滅火筒將火種撲滅;火種被撲滅後包括黃之鋒在內的一群人指罵黎,由於現場太嘈吵,他聽不到對話內容,基於黎的人身安全,他示意黎離開示威區。 陳偉業盤問李子威時質疑,案發時黎健文穿便裝,問李如何確保在場人士知道他是警察,李稱黎當時有佩戴委任證,並有戴上臂章。陳再追問,在場人士是否可能不知道黎是警務人員,李表示「我唔清楚」。 陳偉業又質疑,若李子威認為他阻礙黎的工作,為何未有即時拘捕他,李解釋他只負責管理集會,是否決定拘捕並非其工作,若要拘捕須請示上級。陳追問,李是否曾就是否拘捕他請示上級,李承認沒有,因集會後他已得知重案組會研究集會的檢控事宜,他是在稍後收到上級指示錄取口供。 官﹕倘僅致些微不便 不算阻撓 裁判官李紹豪開審前向被告解釋,就阻差辦公控罪,控方須證實案中人是警務人員,有關警務人員正在執行職務,被告有阻撓警務人員,而有關阻撓是故意的;阻撓意即令警方執行職務更困難,若只令到警員有些微不方便,並不構成阻撓,而是否構成阻撓,是用常識來判斷。 【案件編號:ESCC2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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