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雜擲黎智英案 3男罪成或判囚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在金鐘佔領區被投擲豬內臟,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出手阻止時亦告受襲。警方事後拘捕3人,控告他們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襲擊黎智英及兩名糾察。裁判官昨裁定其中兩人襲擊黎智英罪成,另一人則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名不成立,但襲擊糾察罪成。裁判官將3被告還押等候判刑,並明言判監是合適做法。
3被告依次為廚師陳國雄(30歲)、餐廳東主葉永志(44歲,圖)及商人李小龍(45歲),其中陳國雄被裁定襲擊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罪成,襲擊黎智英則罪名不成立;葉永志於早前承認襲擊黎智英,昨被裁定襲擊郭紹傑罪成;李小龍則被裁定襲擊黎智英罪成。
一被告涉襲黎智英脫罪 襲糾察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葉永志非常討厭佔領運動,認為黎智英是佔領運動的始作俑者。此外,葉就讀大學的兒子積極參與佔領運動,他認為兒子「側埋一邊」,故他案發當日打算到金鐘佔領區帶兒子回家。裁判官李紹豪對葉「尋子」的說法有保留,又指他存心帶豬內臟到佔領區。
一被告稱佔領區「尋子」 官質疑
辯方續稱,被告李小龍因政見與佔領者不同而犯案,事實上黎智英早前受訪已說過不會追究,故請求法庭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將判刑押後至5月3日,待索閱眾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明言考慮判監。
【案件編號:ESCC32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