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日本飛鏢出街 男子上訴減囚半年
【明報專訊】男子聲稱怕被仇家襲擊,在腰間皮帶繫上一個印有「忍」字的尼龍袋,內藏一塊有12片刀鋒的日本式六角形飛鏢,全部刀鋒均已開鋒。他早年攜帶該飛鏢外出遭警截獲,事後被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一年半。男子早前就判刑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昨頒下判辭,改判服刑一年。
案情指出,上訴人蘇國豪於2013年12月3日,在大埔街頭被警截查,警員在其身上搜出一塊已開鋒的日本飛鏢。蘇在警誡下稱因怕仇家襲擊,故帶飛鏢傍身。蘇的代表大律師在提出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無從常理考慮涉案日本飛鏢實際上可用作傷人武器的使用方法,因而錯誤認為日本飛鏢的傷害力較生果刀有過之而無不及。
上訴庭法官於判辭指出,《武器條例》中所列明的違禁武器只包括中國式飛鏢,而不包括日式飛鏢。雖然上訴人身藏飛鏢沒其他清白的實際用途,但認為日式飛鏢的殺傷力較生果刀大的說法值得商榷,原審判刑屬過重。
【案件編號:HCMA2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