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5歲女 稱「鍾意你」勿結婚
【明報專訊】父親被指在親生女兒5至8歲的3年間,在內地妻子離港時多次在住所強姦女兒,更涉以手機及在H邊放置腳架以相機拍攝過程。聆訊昨續,女童生母出庭作供稱,女兒去年向她投訴遭父親以手指及下體插入私處,父親更表示「鍾意你」,茼o不要結婚。
母指被告當年悉懷女胎促墮胎
女童的生母Y昨以湖南話作供,在講及女兒時不時哭泣及用紙巾拭淚。Y指她與被告(61歲)於2005年在港結婚,翌年發現懷孕,被告得知是女胎時要求墮胎,Y墮胎失敗,遂在內地誕下女兒X。女兒於2009年獲批單程證來港,惟Y於2011年在港因違法被判監,服刑後有兩年不能來港,女兒其間與被告同住。
稱曾目睹被告摸女兒私處
Y指女兒於2014年9月或10月曾向她投訴被父親摸,惟她沒有為意。其後,她在住所親眼目睹女兒坐在被告大腿時,被告用手摸女兒私處,她遂質問他:「你做咩摸佢?」他則反駁:「我邊度有摸?」。由於Y害怕被告,故沒採取任何行動。
Y續指女兒去年對Y投訴:「爸爸摸我。」女兒再在Y提問下表示遭被告摸私處,他亦曾用手指及下體插入其私處,令她覺得很痛,他又茼o「唔好大聲嗌」。女兒指要讓被告侵犯,否則他不送她上學,有一次亦不給她吃飯。X又告訴母親,父親曾告訴她:「鍾意你。」茼o不要結婚。Y哭蚨晼A聽到女兒的投訴後,「我個心好亂,見到佢下面好傷心。」Y解釋,她檢查女兒私處後,發現與以前為她}涼時見到的不同。
引述女兒﹕被告令「倘不就範不准吃飯」
辯方盤問時指Y婚前主動癡纏或勾搭被告,Y否認。辯方又指被告與Y認識時是處男,沒拍過拖,Y不認同,並指被告曾表示在認識Y前有另一女人,更被對方騙去15萬元。Y與被告於2007年離婚,其後復合再婚,辯方指兩人再婚是為了申請綜援,Y否認。辯方又指兩人性生活正常,Y不同意,並指兩人行房會超過3小時。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