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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倘非法載客取酬 保險公司可拒保

【明報專訊】《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車主須為車輛購買第三者傷亡保險,不過,香港保險業聯會意外保險公會主席劉逸明指出,若該車只持私家車牌、沒持出租汽車許可證載客,不論最終是車主或司機或其他組織收款,該車亦涉用作非法載客取酬,隨時因違反保險條款而令保單無效。

法例下,所有涉及人身傷亡的交通意外車主均須向警方報案,劉逸明表示,警方調查後,認為肇事車輛被用作非法載客取酬,拘捕涉案人,並經法庭裁定罪成,保險公司便會發出拒保書,該車所屬第三者傷亡保險亦無效。不過,現行機制下,保險公司仍先會向第三方傷者發放賠償金額,再向車主追討。

乘客事前知違法 或不獲賠

劉逸明補充稱,乘客若被證實事前已知該車涉非法載客取酬,有可能不獲賠償。他以Uber為例,當警方高調拘捕Uber司機及媒體廣泛報道後,乘客可能被推斷早知乘搭相關車輛涉及法律問題,須承擔風險。

去年8月,警方拘捕5名Uber司機,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案件於今年4月28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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