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輪椅人士的接載需求日增,有公司購入福祉車經營服務,但所用車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該公司聲稱只出租司機,但免費借車,旨在服務會員,強調合法。惟本報直擊其收客過程,發現只需留下姓名及電話,匯錢後即獲「無證」車接載。法律界及保險界警告,只要乘客需付費,車主或司機亦涉犯法,乘客未必獲保險保障(見另稿)。運輸署已將個案轉予警方跟進,警方稱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明報記者 阮秀君
無出租汽車許可證
現時只需在搜尋器鍵入「輪椅接載」等字眼,即可見「彩虹車」廣告。所連結的零約束文化有限公司網頁,列出「只要成功申請成為會員,一個電話即可預約專業的彩虹司機,提供安全可靠的彈性駕駛服務」。該網稱「提供是司機租賃」,「彩虹車免費借用予需要使用輪椅的會員,彩虹車本身絕不外借或租用予任何人士」,強調合法。
發短訊蚋鈺b 強調合法
記者以市民身分致電預約,表示需接載一名坐輪椅人士及另一人由柴灣到土瓜灣。職員說「收300元,另加隧道費,司機唔收現金,之後銀行轉帳就得,具體睇番短訊」,荌O者留下英文名及電話。未幾,記者手機收到通知,列出「是次服務將使用320(20遂(隧)道費)分,閣下需要購買320分……期望閣下能撥冗入數」。
接載當日,一架車身寫有彩虹車的七人車按約前來,該車行車證顯示為私家車「PRIVATE CAR」,車前並無貼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接載期間,司機稱該車約40萬港元,為日本福祉車,專為接載輪椅人士設計,去年進口,「多數去老人院,需求好大,每日走10轉」。據統計處數字,2007年本港有41,100名必須使用輪椅代步人士,至2013年升至58,600名,當中51,300名已逾65歲。
「無現錢交收」 司機不擔心
被問及怕不怕犯法時,司機說:「唔擔心,我係打工,無現場錢銀交收,有咩都係公司老闆負責。」惟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只要乘客需付費,不論名目及收費對象,車主或司機等人亦涉犯法,相信法庭亦未必接受該公司只出租司機的抗辯理由。本報查冊發現,該車車主為零約束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去年7月成立,李維是該公司股東之一。另翻看資料,李維是香港安老服務協會秘書長,不時在媒體就安老事務發表意見。
股東:去年申出租車許可未獲批
李維回應稱,公司以創新模式經營,只出租司機服務會員,會員所買積分可用作購買公司產品,經營模式經諮詢法律及保險意見。他表示,目前公司擁4部車提供服務,計劃再引入更多車,又稱去年起已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承認至今未獲批,4車均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有關車輛未被運輸署證明合乎安全,可用作經營輪椅人士接載服務,輪椅人士乘搭「無證」車未能獲足夠保障。他說,現有服務不足,除促運輸署加強監管,更應仿效台灣,資助民營相關服務發展。
議員:乘客無保障 警稱跟進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已將有關個案資料轉交警方跟進;警方發言人稱已接獲有關部門轉介,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違法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據運輸署資料,截至今年3月21日,共21輛私家車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規定接載輪椅使用者。截至上月,除專利巴士或及的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共961輛已登記車輛可用作出租或取酬接載傷殘人士,包括復康巴士、易達轎車、易達巴士及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各社福機構或院舍的可接載傷殘人士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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