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物工場女工被控於去年在九龍城鄧鏡波中學門外非法販賣飯盒予學生,她被食環署票控阻街及非法販賣食物兩罪,昨日受審。女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辯,多次強調並非販賣,而是應邀送外賣,且有單據證明。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則供稱,相信被告送外賣的同時,亦有將飯盒即場賣給其他途人。 販管主任稱見途人付錢交收 被告覃群英(42歲)昨由食物工場老闆陪同出庭,她被裁定表證成立。控方傳召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司徒錦歡作供,他稱被告於去年12月15日事發當日,在九龍城鄧鏡波中學門外將手推車上的膠箱和紙箱搬到行人路,有學生向她買飯盒,又有看到一男一女手指向紙箱上的價錢牌,與被告交談後,被告將飯盒和飲品放進膠袋交給他們,他們向被告付錢,被告亦有找贖。司徒錦歡遂上前調查並拘捕被告,其間被告曾表示「我無賣洁A禷熔偏ル肣q驉v。 女工稱價錢牌方便學生付錢 被告盤問司徒錦歡時稱,叫外賣的有學生亦有其他人,在訂單上列明姓名、電話與訂單號碼,她會將飯交給能提供有關資料者並收費。司徒錦歡同意被告是到該處送外賣,但相信被告有將飯盒賣給其他途人。被告又稱,價錢牌一直在有蓋的紙皮箱中,並沒有拿出來,質疑在食環署拍攝的照片中,看不到無蓋的紙皮箱中有價錢牌。司徒錦歡不同意說法,又稱被告的僱主到場後曾「搞過洁A調過晒薄v。 女工呈訂單短訊證送外賣 被告又質疑食環署拍攝的價錢牌相片,並非案發時的情G。司徒錦歡解釋,相片是到達警署後,為了清楚顯示價錢牌,將價錢牌「擺高影」,價錢牌在現場「斜低齱v。裁判官詢問價錢牌是作何用途,被告解釋是為方便訂飯學生可對照價錢牌取飯。被告又呈上一疊聲稱是公司當日的訂單,但裁判官質疑訂單上沒有註明日期,被告則指訂單上有落單人的電話號碼,又呈上接收訂單的相關WhatsApp截圖紀錄。 裁判官押後至本月31日續審,屆時被告將接受控方盤問,被告一方指將傳召其東主余雷作供。 【案件編號:STHW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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