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社區會堂或中心,南區仍有兩間非政府機構可優先租訂設施。公署建議廢除做法,免予人感覺不公;若以有利地區文化及康體發展為由而不廢除,則應將做法規範化。本報昨致電享有優先租訂權的南區文藝協進會及南區康樂體育促進會查詢,截稿前不獲回覆。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稱,將詳細研究公署對會堂設施租用事宜的建議,有需要時會諮詢各區區議會或地管會。
民政事務總署為提升社區會堂或中心的使用率,及鼓勵非政府機構舉辦各類活動,於1991年授權非政府機構負責管理社區會堂或中心,代管機構可在指定時段優先租訂會堂設施。後來因應各區對設施需求及使用率上升,經工作小組建議後,有民政處停止相關安排。
公署報告指出,為免公眾覺得政府優待某些機構,宜考慮廢除做法;若認為做法有利地區文化及康體發展,則應考慮制訂適用於各區的準則,並將做法規範化。
南區2機構仍獲優先
本報翻查民政處的租場表格,南區文藝協進會及南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現時分別可在指定時段,優先使用南區的海怡社區中心或鴨脷洲社區會堂的禮堂及會議室等。前者平日舉辦音樂、藝術活動,後者則設社區武術、拉丁舞等興趣班。
另外,民政事務總署現於各區民政處獨立執行懲罰制度,租用者違規會被記分,包括無依時交還場地、將聲稱不收費活動改為收費等;若一年內累計10分或以上,會被禁止在其後兩季租訂某區設施。
但公署調查則發現,因違規而被記滿分的租用者,即使被禁租訂某區設施,只要透過跨區申請租訂設施,就可繞過懲罰。公署批評制度形同虛設,敦促民政事務總署探討增設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以便跨區執行罰則。署方另建議將設施一律開放予個人租訂申請,特別是設施使用率不高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