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憑假推薦信獲聘CEO涉騙薪87萬
【明報專訊】婦人於2010年向教育公司求職時涉出示虛假推薦信,以獲取行政總裁一職,騙取共87萬薪金連強積金。婦人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昨受審。教育公司負責人供稱,若早知推薦信屬假,絕對不會聘請被告。
被指以工傷懷孕拖延解僱
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麥燕玲供稱,發現被告李琳(43歲)表現欠佳後原打算解僱,但被告呈交醫生紙證明懷孕,後來又在洗手間跌到而請工傷病假,令她開始懷疑被告的履歷,遂交予律師處理。辯方稱,麥看推薦信前已決定聘請被告,有沒有推薦信並不重要,麥否認。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2010年應徵行政總裁一職,在履歷上自稱曾擔Easy Carry Ltd.市場總監近10年。被告面試時出示據稱是Easy Carry的推薦信,最終以月薪8.8萬元獲聘。由於被告受聘後表現差,石竹打算於2011年7月把她辭退,但被告呈遞醫生信證明懷孕,因而無法解僱她。另外,Easy Carry主席否認聘請過李琳及否認是推薦信上的簽發人,但稱公司旗下的製衣公司曾於2001至2002年聘請一名「李琳」為人力資源經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