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契約規定優惠租金 社署跟進廣田加管理費 社福機構憂減服務資源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領展去年拆售藍田廣田商場後,新業主「友文投資」計劃今年4月起,向商場內5間一直繳交「優惠租金」的非牟利機構增收管理費,金額相當於租金逾八成,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表示關心事件,社署已與房署聯絡跟進。社署回覆本報,重申「優惠租金」的租賃安排是受契約規定。
張建宗表關注 議員促澄清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關注,非牟利機構是受社署一筆過撥款資助,一般足以應付優惠租金水平,過往無論承租房委會或領展商場舖位的非牟利機構,均毋須繳交管理費;但今次廣田商場新業主增收管理費,除影響相關機構營運情况及投入社福服務的資源外,亦變相令公帑使用不宜,認為政府需釐清新業主收取管理費的做法,是否已違反當初房委會與領展及其後業權繼承人定立的規定,即必須以福利租金出租舖位予相關團體。房委會成員郭榮鏗亦指新業主收取管理費的做法有問題,要求政府和領展澄清是否違反契約。
張建宗昨回應事件時表示,社福機構對提供社區服務很重要,「因這些機構本身是非牟利,它們提供的社福服務是需求殷切的」,當局關注事件發展,社署正與房署聯絡及了解情况,望盡快釐清事件。
社署:新業主亦須守契諾
社署發言人指出,非牟利機構的租賃安排,需受到房委會與領展的買賣契諾所規管,該契諾亦規定領展及其後業權繼承人,只可向非牟利機構租戶收取由房委會訂定的優惠租金。社署了解到,房委會已發信提醒廣田商場新業主必須遵守契諾規定,署方會與房署及相關非牟利機構保持聯絡,並提供協助。
廣田商場2樓目前有5間非牟利機構,包括社署開設的「藍田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署表示,政府產業署正就該中心的續約事宜與新業主商議,社署會與政府產業署保持聯繫,密切留意事件發展。
社署中心亦受影響
另一機構小童群益會亦有租用舖位。小童群益會助理總幹事林綺梅回覆本報稱,已租用商場20多年,一直為觀塘區提供外展社工服務,當中包括為區內夜青提供支援及個案跟進,新業主提出加收管理費,必定會增加營運成本,擔心影響中心投放在外展服務的資源。目前中心已與社署聯絡,正等待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