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蒙冤入獄23年的陳滿重獲自由」的消息被諸多紛紛報道。據了解,陳滿決定申請國家賠償金966萬元 (人民幣·下同),這也是中國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據澎湃新聞9日報道,律師王萬瓊和委託人陳滿及其家人,就申請國家賠償一事進行了商議,決定申請國家賠償金966萬餘元。 陳滿1992年12月底被抓,至2016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約23年,共計8,437天,是中國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王萬瓊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賠償申請人陳滿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東方早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此外,陳滿還要求海南高院賠償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申請人誤工費3,707,555.28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申請書指出,陳滿在被剝奪人身自由時,就已經開辦了一家裝修公司並初具起色,其工資水平遠遠超過普通職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職工日均平均工資為基數,申請人的誤工費按照普通職工年均工資的2倍計算。 此外,陳滿在被關押期間,由於長期勞作,患上了嚴重的胃潰瘍等疾病,需要後續長期治療,所以賠償申請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承擔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曾有媒體提問陳滿出獄後第一個要感謝的人是誰,他表示:「第一個肯定是習近平總書記的英明領導,及黨的好政策。包括最高檢、最高法,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還有為我長期奔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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