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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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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逝世 父母喪假倡延長至一年

(多倫多8日加新社電)依目前安省法律﹐父母失去子女的恩恤假期不超過10天﹐除非其子女的死亡是罪案導致。省府現在研討一項私人議案﹐希望給失去子女的家長﹐長達一年的喪假。

文斯萊陶(Vince Leitao)與埃斯皮萊陶(Espy Leitao)夫婦的16歲兒子﹐因癌症去世。一部以他們兒子為名的《喬納森法》(Jonathan's Law)﹐尋求允許喪失子女的父母﹐可以有最多52周的喪假。

文斯萊陶周二說﹕「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過程﹐哀傷永無止境……我們知道它從何時開始﹐但不知道何時結束。它可能永遠持續。」他說﹐不是每一個家長都需要52周﹐但應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方便。

按照《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家長享有最多37周無薪假期﹐照料重病兒童。但若孩子死亡﹐該假期在這周的周末結束。

按照同部法律﹐家長還有額外的10天個人應急休假。

不過﹐若某僱員的孩子死亡﹐是一宗罪案的結果﹐則他們有資格享有最多104周的無薪喪假。

新民主黨省議員戴彼得(Peter Tabuns)提出私人法案﹐允許喪失子女的父母休假一年。他說﹐這將是無薪喪假﹐但他們在料理孩子喪事及應對情緒悲慟期間﹐不必擔心失去職位。

省勞工廳長斐廉恩(Kevin Flynn)說﹐他會支持此議案。他說﹕「過去﹐各級政府都是依賴僱主的良好願望」﹐而現在﹐政府需要應對民眾生活的日常事件﹐就業法應反映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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