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關懷護理(end of life care)是對病患者在他們人生最後的幾個月或幾年的照顧及關懷,臨終關懷護理是讓病患者在人生旅程的最後階段盡量過得舒服及死得有尊嚴。提供服務的人應事先向病患者諮詢他們的意願及選擇,在與病患者商量護理的安排時列入需要顧及的範圍內,他們也要為病患者的家人及親友等提供支援。
病患者可表達在什麼地方接受臨終關懷護理及希望在什麼地方過身的意願,病患者可按個人的需要及偏好選擇在家、護理院、醫院或安寧療護院接受臨終關懷護理,無論在什麼地方接受臨終關懷護理,接近生命盡頭的病患者也有權利享有高質素的護理。
不同的醫護人員及社會服務專業人員會為病患者提供臨終關懷護理,包括:駐院醫生及護士、家庭醫生、提供社康護理服務的護士、提供安寧療護服務的醫護人員、輔導員、社工、院牧、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輔助療法治療師等。若病患者選擇在家或護理院接受臨終關懷護理,家庭醫生應負責全面的統籌及協調,提供社康護理服務的護士會作家訪,而病患者的親友也可積極參與。
臨終關懷護理應在病患者及家人覺得有需要時便開始,可延續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很多處身於不同境況的病患者也能受益於臨終關懷護理,有些人可能在幾個小時或幾天內過身,另有些人可能會接受多個月的臨終關懷護理。一般來說,當醫護人員預料病患者可能會在十二個月內過身便算接近人生的盡頭,這當然是很難作出準確的預測。需要接受臨終關懷護理的人包括垂死的病人及:
(一)晚期不治之症的患者,例如癌病、失智症、運動神經元病(Motor neuron disease)等;
(二)身體虛弱並患有其他疾病,令他們有很大機會在十二個月內死亡;
(三)患有的疾病會於病況突然轉變而死亡;
(四)因突發、災難性事件導致急性、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意外、中風等。
優質的臨終關懷護理應為需要這項服務的病患者特設的,病患者及家人應是所有有關醫療及護理決定的中心點。理想的做法是將病患者個人護理安排的意願寫下來,並在得到病患者的同意將這份意願讓其他正在及將會提供服務的人知道。這份意願應作定期檢討,在病況或個人意願有改變時作出更改。提供服務的醫護人員應表示尊重及表現親切,病患者的舒服及尊嚴是最重要的,專家們一致同意臨終關懷護理的五大守則:
(一)病患者應定時看到醫生,若醫生相信患者將不久於人世,他們應將實際情況告知病患者及家人;
(二)醫護人員對待病患者及家人要耐心細緻及誠懇有禮;
(三)病患者及家人應直接參與決定治療及護理的方案(若這是病患者的意願);
(四)病患者及親友的合理需求能夠得到滿足;
(五)個人的護理安排得到病患者的同意,並以具同理心的行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