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機場興建第三跑道引起爭議,環保團體成員及社運人士等認為行會及機管局的違反《基本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其中3宗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申請進行許可,申請方指第三跑道涉及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空域共享」,違反《基本法》,又指機場管理局無權徵收機場建設費。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頒後裁決。 指機局無權收建設費 同案申請司法覆核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昨缺席,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則向法庭表示仍等候法援上訴,要求法官為其案件押後一個月。法官押後決定是否容許黃延期。 代表申請人、環保觸覺成員許善珩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基本法》130條規定特區政府自行負責民航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在飛行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等。機場第三跑道涉及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空域共享」,違反《基本法》。 另外,機管局向機場使用者收取機場建設費一事等同變相收稅,屬公共財政,故有關收費未經立法會審議屬於違法。 行會大狀:已討論多年 覆核逾期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空域共享」一事已公開討論多年,並非去年才首次提出,故申請方提出司法覆核早已逾期,而且「空域共享」並非指交出香港的主權,而是在航空交通上與其他地區合作,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機管局一方則指有關收費是用作基建用途,符合法例。 【案件編號:HCAL 99、1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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