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遷出集體宿舍 李偉光獲准過獨立生活
(溫尼辟25日加新社電)刑事法例檢討委員會周四宣布最新裁決﹐灰狗巴士斬頭案兇手李偉光(Vince Li)獲准獨立生活。
刑事法例檢討委員批准一項計劃﹐准許華裔李偉光在適當時候遷出集體宿舍。
李偉光已易名貝克(Will Baker)﹐他在2008年7月犯案﹐在橫加公路一輛灰狗巴士上殺死鄰座乘客麥克萊恩(Tim McLean)﹐當時巴士途經緬尼托巴省波蒂其拉普雷里(Portage la Prairie)一帶。
法庭裁定李偉光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
刑事法例檢討委員會每年檢討李偉光的檔案﹐現在裁定他能遷出自住。他要有一份最新評估報告﹐附錄入住社區的條件。
李偉光初時在塞爾科克精神病院(Selkirk Mental Health Centre)設防區囚禁﹐刑事法例檢討委員會幾乎每年批准他更大自由度。
他的醫療團隊申請更多自由﹐醫護人員說他是模範病人﹐明瞭自己需要不斷服用抗精神病藥物。
就算獨立生活﹐李偉光仍需遵守多項條件﹐包括每日監視、定期向醫護人員報到、隨機藥物檢測。案發前﹐李偉光坐在22歲嘉年華會年輕職員麥克萊恩旁邊﹐麥克萊恩向他微笑、打招呼問好。
李偉光說﹐他聽到神的聲音﹐衪差遣他殺死麥克萊恩﹐否則「立即沒命」。他用刀刺殺麥克萊恩﹐受害人反抗﹐但難逃一劫。
同車乘客逃出巴士﹐李偉光砍殺麥克萊恩﹐並且分屍﹐後來被捕。去年﹐他獲准離開醫院﹐轉入集體宿舍。
李偉光的支持者說﹐他和其他人不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理應獲得新生及自由權利。但反對者﹐包括多名政客和麥克萊恩的母親﹐不贊成委員會批准李偉光更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