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指出,新法並無改變必須居住足夠天數的硬性規定,看不出移民部日後會回到C-24之前、會酌情接受申請人無法滿足居住天數的理由。 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C-24法案自從去年改成6年住4年後,令許多中國移民自認入籍無望而減少在本地居住,現在新法減少入籍所需要時間至5年住3年,令中國移民入籍難度大為降低,如果申請人有在加拿大居住足夠天數,入籍應無問題,相信又會引起很多人回來居住。他強調,《入籍法》去年修改之後,對於居住要求已無理由可講,移民官會要求申請人出示實際在本地居住的證據,不再接受無法在本地居住的理由,實際住多少天即是多少天。 他認為,自由黨現在雖然修改入籍時間要求至5年內住3年,但對居住要求仍是只看申請人有無在本地居住及居住多少天,這與舊法一樣;所以他仍不認為移民部會接受不住加拿大的理由。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 圖)說,在C-24之前的入籍規定由於未絕對要求在本地居住,所以一些申請人若提出不在本地居住的理由,而且獲得接受,一樣可以申請入籍;但他說,最近幾年法律演變成移民官只看申請人有無在本地居住,作為是否給予公民資格的依據。 李克倫說,除了時間要求降低之後,他提醒申請人在居住加拿大的期間,仍必須如實報稅,因為居住時間內必須報稅,且必須準備報稅文件,是申請入籍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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