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修訂入籍法「更寬鬆」 居留時間改為5年住滿3年
廢每年須住183日規定 撤褫奪公民權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昨日向國會提案修改《入籍法》,推翻保守黨去年通過的具爭議條款,對入籍所需的居住要求作出重大變革,除了降低入籍居住時間要求至5年內住滿3年,還廢除一年必須居住183天的規定,對經常不在本地居住的中國太空人是一大福音。此外,新例亦不會再褫奪涉及嚴重罪行雙重國籍者的加國國籍,從此公民權只有一種,不會製造二等公民。
麥家廉說,新法亦會恢復留學生或外國勞工以臨時居民身分在加拿大的時間計算,最多一年,他認為留學生最快可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後的兩年申請入籍,比保守黨執政時需要的4年大幅縮減至一半時間。麥家廉昨日提出的C-6法案,以入籍要求的修改對中國移民的影響最為深遠,新法修改的規定包括,廢除保守黨C-24法案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時表達「居住意願」(intent to reside);將語言及入籍考試的適用年齡恢復成18歲至54歲;在加拿大居住時間要求改為5年內住滿3年(1095天);恢復永久居民以臨時居身分在加拿大居住時間最多一年的折算,以及取消一年必須住滿183天的規定。
麥家廉昨日在記者會中說,移民部昨日提出的C-6的法案,即是為了推翻保守黨C-24法案的不合理規定,同時也為履行自由黨的競選承諾。
他舉例,國際學生及外國勞工在未取得永久居民之前即開始對加拿大作出貢獻,所以過去加拿大接受他們可以計算以臨時居民身分時,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以50%作為折算,最多可計算一年,該政策幫助挽留人才,因此自由黨在競選時,已承諾將恢復。
麥家廉說,為了配合入籍時採計非永久居民時的居住時間,移民部決定取消1年內住183天的規定,又為了加速永久居民入籍,將保守黨時的6年內住4年,改成5年內住3年。他表示,對於已在加拿大唸書超過兩年的留學生來說,由於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已可獲得一年居住時間的換,他們在成為永久居民後再居住兩年,即已有3年時間可申請入籍,入籍所需時間等於從C-24的4年,縮短成兩年。
除了大幅修改入籍要求外,新法亦撤銷取消涉及恐怖活動或間諜犯罪的雙重國籍人士、可被剝奪加拿大國籍的規定。麥家廉指出,加拿大已有《刑法》規範其犯罪行為,不需要再動用《入籍法》對有關犯罪進行處罰,保守黨只取消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國籍,等於將公民分等,不符合公平正義。
不過,麥家廉提到,這並不代表在任何情況下,加拿大國籍均不會被撤銷,不會再製造二等公民。他解釋,新法通過之後,那些在申請時造假的公民,仍可能面臨公民資格被撤銷。
麥家廉表示,新法主要為廢除不合理的入籍規定,同時也設法提高制度公平性,新增條款包括,要求申請人在宣誓之前必須遵守居住要求的規定,以及為嚴查假案,新法將賦予移民官在面談或是聆訊時,扣留申請人造假文件的權利,以利進一步調查。
至於新法實施時間,麥家廉說,不同條款實施日期有所不同,他希望能在未來幾個月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