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華裔男子鍾宏亮(Hong Liang Zhong,譯音)去年5月被卑詩省證監會(BCSC) 裁定進行外匯投資詐騙,欺騙最少14人,涉及金額39萬元。BCSC委員會經商討後,決定向鍾宏亮發出「終身禁令」(lifetime ban),永遠不能在卑詩省的金融市場進行任何證券買賣,並賠償詐騙金額及繳付行政罰款合共超過65萬元。BCSC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禁令發出至今已經超過兩個月,但鍾宏亮至今仍未還款,BCSC已經啟動追討機制,包括要求鍾宏亮申請破產,並不排除還有更多受害人未舉報。
根據判決書,鍾宏亮在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間,在沒有向BCSC註冊成為合法證券經紀的情況下,先後說服14人開通外匯交易(Forex)戶口,並授權鍾宏亮進行買賣。BCSC又指,鍾宏亮曾向其中10名客戶表示,就算投資虧損,也能保證他們的本金能夠全數拿回,嚴重違反了《證券法》(Securities Act)規定。
BCSC指出,在兩年間14名事主一共投資了36.3萬加元和14.8萬美元,部分投資項目出現虧損,損失了25萬加元和14.2萬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合共約39萬加元。事主向鍾宏亮追回本金不果,其中兩人更一度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索償,但都不成功,損失慘重。BCSC下令鍾宏亮賠償65.2萬元,當中包括39萬元事主損失、1.2萬元違規賺取的投資佣金和25萬元行政罰款。
另外,BCSC向鍾宏亮發出「終身禁令」,永不能在卑詩省的金融市場進行任何證券買賣,也不能為任何公司或企業擔任金融投資顧問或董事。
另外BCSC的調查亦指出,鍾宏亮也有利用妻子的名義進行詐騙,將部分佣金收入納入妻子名下。鍾宏亮曾在妻子的交易文件上冒簽,也試過為客戶登記Forex帳戶時冒簽。鍾宏亮亦曾為其中一名客戶製作假中國護照,用作開啟Forex帳戶。
判決書形容鍾宏亮的詐騙行為「極嚴重」(egregious),明顯損害卑詩省金融市場信譽和體制,若投資者對證券經紀的操守和合法性失去信心的話,會直接影響他們繼續投資金融市場的意欲。
BCSC表示,不排除仍有受害人並未舉報,呼籲曾與鍾宏亮進行任何證券活動的市民,致電604-899-6854與BCSC聯絡。
本報曾嘗試接觸鍾本人,但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