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供詞已打散 戈邁斯選擇不出庭作證
(多倫多10日加新社電)前加拿大廣播公司電台(CBC Radio)節目主持人戈邁斯(Jian Ghomeshi)的性侵犯案審訊進入尾聲﹐4名女證人已作證﹐據悉戈邁斯不會出庭作證、接受盤問。48歲的戈邁斯不承認性侵犯和扼頸控罪﹐他在2014年11月被捕後﹐一直保持沉默。
案件周四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都會點出庭上的關鍵證據﹐綜合辯詞重點﹐最終由法官霍金斯(William Horkins)決定戈邁斯的命運 。
戈邁斯是案中被告﹐他沒有義務在自己的庭審中作證。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羅森(John Rosen)說﹕「被告方選擇不作證﹐有很多原因﹐其中一個理由是﹐原告在交叉盤問中已被摧毀。」
羅森說﹐另一個原因是﹐如果戈邁斯選擇作證﹐他會給檢察官機會﹐交叉盤問自己﹐屆時法官就要權衡那些證詞是否可信、可靠﹐有沒有夾雜新的證據。
辯方不傳召自己的證人﹐有一個「風險」﹐就是法官在庭上聽取的證供﹐只有一方的說法﹐沒有辯方的回應。戈邁斯在2014年10月承認﹐他有粗暴性行為。但他說﹐那是兩相情願的事。
法庭審訊戈邁斯案﹐聽取3名女子的證供。3人說﹐她們與戈邁斯約會﹐他出其不意拉扯她們的頭髮、扼頸﹐拳擊她們的頭部﹐或是掌摑她們的臉。
但辯方律師赫尼(Marie Henein)舉證3名女子在事後的表現﹐質疑她們的誠信和可靠性。第一、第二名女子在所謂的襲擊事件後﹐各自向戈邁斯發出友善或調情電郵﹐更有比堅尼泳衣照片﹐第三名女子還在事後與戈邁斯性接觸。
控方周三向法庭提交第四名證人的證據﹐那是第二名證人、《拖車公園男孩》Trailer Park Boys)女星德庫特爾(Lucy DeCoutere)的朋友﹐同片另一位女星丹斯渥思(Sarah Dunsworth)﹐她在2014年11月向警方提交的證詞。
丹斯渥思告訴斯高沙省警員﹐她在2000年認識德庫特爾﹐此後兩人建立「非常親密的朋友」關係。
證詞說﹕「她向我描述一宗事件﹐她前往他的寓所﹐後來他用手扼住她的脖子﹐令她窒息。我們談到﹐他們兩人沒有預先討論﹐那也不是性遊戲。」
法庭周三也聽取證詞﹐德庫特爾透過臉書告訴丹斯渥思﹐警方希望與她對話﹐目的是驗證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