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被告童曉紅實為首被告李漢華在內地的「二奶」。為申請女被告來港,眾被告被指串謀本港男子廖健明在港註冊假結婚。事後收取共3萬元報酬的廖,昨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廖表示,曾在林銳強的陪同下由羅湖關口出境到深圳會合童婦,一起回惠州家鄉辦理單程證手續,擔任高級海關關員的林過關時,曾向關員指自己是「海關鴷諻O」。 廖健明指出,次被告林銳強向他表示,因童婦的丈夫未能協助女兒來港讀書,需要廖協助童婦來港,廖只為協助林,從沒問及有關童婦丈夫的資料。廖續稱,他答應林銳強假結婚之時,兩人沒有提及事後酬勞,至廖與童婦首次見面後準備註冊結婚前夕,林向廖支付1萬元現金。廖與童註冊結婚後再次收到另外1萬元報酬。廖稱林曾指,「出面都係咁做,分3期形式(付酬勞)。」 答應假結婚時沒提酬勞 廖稱,與童婦註冊結婚4個月後、2013年7月獲林通知童懷孕。童婦同年底在港誕下女嬰,廖才接獲李通知。廖堅稱女嬰與他無關,他與童婦從沒發生性關係,但他應李要求登記成為女嬰的生父,女嬰因而跟他姓廖。 否認與童婦有性關係 廖昨憶述,他在「婚後」約一年內,多次與童婦來往本港不同政府部門與惠州公安局,為童申請單程證來港。每次都是事前收到其中一名被告的電話通知,相約在指定地點會面,同往不同部門辦理文件,但廖稱事前不知有關文件內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