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育有兩名子女的高級警員,被指於2013年為7歲幼女洗澡時,三度搓幼女胸部及下體,又以手銬鎖幼女的雙手,及用槍指向女兒的耳朵附近,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供稱,女兒首次向她投訴遭父親非禮時,以為丈夫只是為女兒清潔身體,豈料女兒其後再次投訴遭非禮,她隨即感到心寒。
妻對質 被告稱黐線
裁判官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押後今天結案陳辭。正與42歲被告辦理離婚手續的女童母親供稱,女兒於2013年夏天首次向她投訴遭被告摸胸,她以為被告只是為女兒清潔身體,「周圍捽」很正常。女兒第二次向她投訴時,示範被告用手指摸她的乳頭。女童母親稱,她聞言感到心寒,但其後又認為被告可能只是無心。直至女兒第三次向她投訴時,她才向女兒說,以後由她負責為女兒洗澡。女童母親稱曾就女兒的投訴質問被告,但被告回答:「黐線!」
口供無提夫藏槍 妻否認揑造
女童母親又稱,2012年至2013年間某日,被告向她展示一個裝有手銬及一支深黑色手槍的手抽袋,惟由於她對手槍等不感興趣,故沒仔細查看。
辯方質疑,女童母親向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均沒提及上述的手抽袋,以及女兒遭摸乳房,有關說法是她為配合女兒稱遭被告以手槍指頭的說法而揑造的。女童母親否認,稱向警方指女兒遭摸胸,但在庭上首次改口指女兒遭摸乳房,是由於她以為胸部包含乳房,遂沒詳述。
夫妻關係差 男曾有婚外情
女童母親又承認與被告關係差,埋怨被告連她的生日及結婚周年等也無心裝載,又曾有多段婚外情,她於2013年末曾有自殺的念頭。
【案件編號:FLCC47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