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依靠住房補貼居住在某大廈單位內的單親母親,因對大樓的某些管理制度不滿,與61歲大廈管理員發生衝突﹐將對方推倒地上﹐以致受傷。大廈業主因此要將該女子趕走。安省業主和租戶委員會再三考慮後,雖認定單親母要負上傷人責任,但考慮到其他因素,委員會還是讓那女子免於被逐,但其行動就要受到一定限制。
險被驅逐的租客S現年27歲,從小就生活在事發的柏文大廈某住戶單位內。她小時候是與其母親居住在此地,後來變成了她自己租住,自租的時間約為7年,和她一起的還有她10歲的兒子。由於租金屬於政府補貼項目,因此該租戶只用交付市場價的一部分。
2014年8月,大廈的大門由鑰匙開鎖的方式改為電子門鎖,S跑去找大廈的管理員要兩張門卡,聲稱她和她兒子各要一張。但管理員向S解釋稱,門卡不能給予12歲以下孩童,因此只能給S一張。
但S一聽之後就變得暴怒,用污言穢語責罵管理員稱,如果沒有門卡,她的兒子如何進大樓。管理員建議S去和大樓經理商量。但S仍是繼續吵鬧且不肯離開,直到管理員說「讓我們想想辦法」。
在S看來,她兒子進不了大廈是大廈業主的問題,而不應讓她自己來想解決辦法。8月26日,S繼續向大樓管理員索取兩張門卡,而且方式極盡粗魯。期間S拿起了管理處的電話,要求管理員給大樓經理打電話,管理員拒絕,隨即被S推倒在地而受傷。管理員聲稱,她是被S從身後推倒。
而S則聲稱,管理員先是和一名大樓住戶單位申請人說S欠租的壞話,S覺得自己受辱﹐才拿起辦公室電話要求管理員向大樓經理解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管理員的手指幾乎戳到S的臉上,並且先動手揮拳擊打S,S還手才把管理員推倒在地受傷。
在場那名要申請成為租戶的女士則表示,管理員從來沒有碰過S,結果就被S推倒在地。警察到來問話時,那女士擔心受到S的報復而拒絕留下證詞。
而管理辦公室對開一個住戶單位內的女租戶,聽到吵鬧聲後過來查看,聲稱看到管理員用掌根擊打S,S才還手把管理員推倒在地。這名與S關係頗為友善的女住戶趕緊把S拉開,以免事態激化。
大廈的業主聽聞管理員被打傷的事情後,打算將S驅逐出去。雖然S在9月12日寫了一份報告宣稱被管理員毆打,但負責仲裁的安省業主及租客委員會還是宣布,S已承認﹐把管理員推倒在地令其受傷。
而且仲裁員認為,S以及她那位好友租客的說法不可信,因為從事情的前因後果來看,S的脾氣暴躁﹐非常容易被激怒,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向大樓經理申訴,反而因為得不到自己要的東西而大聲咆哮,連對面緊閉房門的住戶都能聽見,可見其當時的態度有多狂野。
此外,管理員臉部右側的傷痕說明,她是被人從身後推倒,這也證實了她當時已經走開﹐卻被S偷襲。
至於S的那位好友租戶聲稱,為了避免事態升級才將S拖入自己房中的說法,仲裁員並不認同。
因為那位61歲管理員已經倒地,那名好友是擔心S不依不饒才將她拖走。
安省業主和租戶委員會原本想驅逐該名住客﹐但考慮到S的母親是一位殘疾人士,而且老人還要照看另一個已去世女兒的3個孩子,那3個孩子的年齡只有9歲、11歲和15歲。
老祖母也是居住在這座大廈內,需要S陪伴去見醫生、買東西、煮食和照看孩子。
S本人以前也沒有傷害樓內其他住戶的紀錄。
況且﹐S的房租需要政府補助,若將她趕走,再找到類似條件的房子將會非常困難。
在通盤考慮之後,仲裁員並未批准大廈業主要將S驅趕走的申請,但也對S做出一些限制,不讓她再與大廈管理員有接觸,即使因事要與房主商談時,也不能大喊大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