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失蹤案其中一事主李波沒有離開香港的出境紀錄下失蹤,日前李太收到的「平安信」指他「用自己方式返回內地」。前入境處長及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前日於電台發表「出境論」,指任何享香港永久居留權的市民,可在不出示任何文件,甚至不經出入境管制站出境而不違例,又指漁民及富商出海也不需經出入境管制站,「但佢]亦未試過被起訴」,惹來爭議。有入境處前線人員指,葉太的講法變相鼓勵市民不受出入境檢查,讓前線工作倍添壓力,憂引致出入境管制混亂。 保安局:條例賦訊問權 熟悉出入境條例的人士指出,本港雖沒有「非法出境」概念,但出入境乘客有責任協助出入境人員作清關手續,如有任何人嘗試繞過出入境程序,可能面對違法及罰款12萬元的法律責任。 根據《入境條例》第4及第5條,入境處人員具訊問權,任何人出入香港須應要求接受訊問及出示證件,若沒合理辯解而明知地違反,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2萬元。入境處於2014年的年報亦有寫明,處方需「檢查每一名經海、陸、空任何一路進出香港的人士」,以執行出入境管制工作。 另外,若有人以沒經出入境管制「以自己方法」出境,再入境香港時,即使出示身分證,亦可能面對扣查,以了解當事人的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有否其他不法意圖。另有人員指出,希望市民明白有出入境自由下亦有社會秩序之必要,並非如葉太形容般,「希望市民會遵守」。 葉:出境檢查為行政安排 葉劉淑儀昨回應時稱,入境處人員「唔駛驚」,法律賦予他們權力,「如果佢唔經我]口岸,佢唔觸犯入境條例都觸犯其他條例」,但對罰則表示要「先睇番條例先知,但我講鼣ㄚY事實」。 葉太又指出境檢查「只係行政安排」。被問到巿民如經水路乘遊艇出境,事前也要由船長將有關文件交入境處以辦理出境手續,如2012年2月時任特首曾蔭權乘坐富豪遊艇出境前,也要正式辦理出入境手續。葉太回應,「政府無可能鰨上每個都截查」。 本報昨日向保安局查詢,回覆沒詳細回應有關出境手續及相關法例,只指《入境條例》賦予人員權力訊問出入境人士,又謂旅客應持有效證件經出入境管制站進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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