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堂弟、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前合伙人李國謙,2005年在美國運通銀行(2008年被渣打集團收購)職員的建議下,投資117萬美元(約907萬港元)於納斯達克交易所前主席馬多夫的基金,惟基金於2008年底被發現屬龐氏騙局,李的投資只餘1601美元(約1.2萬元)。李其後入稟香港高院向該行索償,高院昨頒下判辭判李敗訴。 根據原訴一方證供,李國謙於2000年應美國運通銀行(現名為Standard Chartered International (USA) Ltd) 的邀請申請「黑卡」,其後他於該行開立口以獲取免年費待遇。 他於2005年在該行職員建議下,答應投資117萬美元到納斯達克交易所前主席馬多夫管理的基金「Fairfield Sentry Fund」。當時職員向他展示資料,稱基金於過去15年,每年都有逾一成的回報,又稱基金屬低風險。惟馬多夫於2008年12月承認,基金只是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舊投資者的回報,其後更因詐騙等罪在美國被判囚150年。 官指銀行已做合理盡職審查 法官陳江耀於判辭指出,美國運通銀行案發時已為涉案投資計劃做合理的盡職審查,故裁定原訴一方敗訴。法官同時下令,原訴一方須支付被告一方的一半訟費。 【案件編號:HCA4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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