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政總署過去鮮有調查「套丁」行為,地政總署指出,署方屬於文職部門,在刑事調查方面有其局限,如沒有權力調查銀行戶口或不便做其他深入蒐證,故會按需要與執法部門合作。本報將康沛豪苑發展過程所涉的文件交予大律師譚俊傑分析,他表示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在整個項目發展有多個角色,屬套丁行為,「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足以讓執法部門調查」。 指賣地後仍積極參與 執法部門可查 譚俊傑說,文件顯示李欽培積極參與康沛豪苑發展的每一個步驟,包括賣地予原居民,然後他獲8名居民授權簽署分產契,再進行丁屋買賣,又為原居民代收地政總署文件。他解釋,簽發授權書予他人代為處理樓宇買賣時有發生,亦是合法行為,但他質疑,李賣地予原居民後應該「功成身退」,「會否這麼巧合8間丁屋都係授權予李欽培(進行買賣)?」譚形容,李的角色猶如原居民的代言人,原居民在過程受李的控制,屬套丁行為。 譚俊傑補充,若要證明李欽培與原居民屬串謀詐騙,需要證明原居民購入土地時並無付款,即向地政總署申建丁屋時並無該地權益,其後更將丁權轉賣獲利。他又指在康沛豪苑個案中,原居民於2004年向地政總署申建丁屋,當時申請者須簽署表格上的法定聲明,說明自己無意作出安排,把丁權售予發展商,亦從未與任何人訂定任何協議,以轉讓土地權利。譚認為,政府於2007年才將部分條款剔除,部分則改成附註。原居民有可能干犯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即發假誓),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 原居民或犯刑事罪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有強烈環境證據顯示康沛豪苑屬套丁。但當日廉署並未就此起訴,他估計廉署沒有接獲相關個案舉報,而套丁案證人或在調查期間未有透露相關內情,「好難無啦啦去查」。林稱,另一原因可能是廉署評估案情,認為指控罪行相若,會先針對最有力的部分作檢控。林認為現時事件曝光,廉署有責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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