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早前在一宗「套丁案」中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3年,案情透露李早年已藉出售丁屋致富,但庭上無披露詳情。不過,本報偵查李欽培在套丁案發生前10年間涉及的丁屋發展文件,揭露他早於1995至2006年間,另與8名原居民在一項涉及8幢丁屋的項目中成功套現逾6000萬元,地政總署當時照批申請,並無反對。本報取得的文件顯示,李欽培賣地後,繼續獲8名原居民授權他處理建屋及賣樓過程,其中一份土地文件更出現李一人代表8人簽名的情G。有大律師及議員認為李欽培行為猶如「套丁」,敦促執法部門調查。
地署:按程序處理申請 會跟進
本報偵查發現李欽培懷疑「套丁」的另一項目,現名為康沛豪苑,位於沙田大輋村,與早前套丁案擬發展的項目相距不到200米。地政總署就康沛豪苑個案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沙田地政處紀錄,處方按既定程序處理該8間丁屋申請時,已查閱土地註冊處資料,資料顯示該8個申請人是擬建丁屋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發言人補充,會跟進懷疑作虛假聲明、以不誠實手法欺騙署方簽發丁屋或違反保證條款的個案,但不適宜公開評論個別個案,以免阻礙日後署方及其他執法部門行動。
李欽培上月底被法庭裁定在一宗套丁案中串謀詐騙罪成,案情指他在2008年至2011年間透過旗下公司,與原居民合作發展丁屋,犯案關鍵是他名義上向涉案原居民轉讓土地供後者申建丁屋,不過土地實際未曾轉讓,李仍然控制地皮及擁有丁屋的權益。
地皮鄰近前案項目 售予8原居民
本報在套丁案審結後,偵查李欽培其他丁屋發展交易,發現他早在是案前10年已參與丁屋發展。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他在1995年透過名下公司將沙田大輋村一幅地皮售予8名原居民,文件指每人向李付5萬元地價,成為土地註冊業權人。
8人到1998年將地皮切割成8份獨立地段,方便申請丁屋。不過,該分產契的簽名欄上,列明文件授權給李欽培處理,結果李欽培一人代表8人簽名。原居民之後順利獲批建屋牌照及補地價,李欽培繼續代5人收信件,其職員張卓榮亦為3人擔任簽署文件的見證人。
各付5萬地價 料利潤逾4000萬
該批丁屋於2006年以「康沛豪苑」為名放售,平均呎價約3680元,發展商和原居民合共套現6179萬元,賣方負責簽署者繼續為交易授權人李欽培或其下屬張卓榮,而非8名屬註冊業權人身分的原居民。丁屋利潤甚豐,但政府在項目中收取的補價僅約1079萬元,原居民和發展商未計建築成本可袋5000萬,假設丁屋每幢建築成本約100萬元計算,估計利潤逾4000萬元。
多份文件反映,李欽培在賣地後並無離場,反而積極介入8名原居民申建丁屋及賣樓過程(見表),但對於8名原居民為何買地後仍全面委託李發展丁屋及協助發售,對於雙方有否其他協議,由於土地註冊處無相關文件,故公眾無法得悉。
記者早前按原居民報住地址上門查詢,但皆未能接觸到當事人。本報另外透過李欽培在套丁案中的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一名曾為李組織村民簽署求情信的大輋村民鄭先生,嘗試轉達本報查詢,但兩人拒絕,暫未能聯絡李欽培回應事件。
何俊仁:可循金錢來往查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康沛豪苑是典型套丁,從公平角度應繼續調查,除授權書等文件佐證外,亦能在金錢來往入手,如原居民有否就買地付款及出資建屋。他稱,現時制度是基於舉報投訴,政府才會立案調查,又指估計新界有數以千計同類套丁項目,屬政治炸彈。他指丁權遭濫用須劃線,但若特赦早批套丁者,對後來男丁或有不公,暫未知如何拆解。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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