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8日加新社電)聯邦資訊專員的最新年度報告指出﹐政府紀錄更經常定格為內閣機密﹐不得對外界公開。資訊專員有理由相信﹐政府機構濫用機密印章。 資訊專員勒戈(Suzanne Legault)的報告說﹐在2013-14年間﹐聯邦機構援引《資料索取法》的內閣機密條款逾3,100次。 比較2012-13年度﹐聯邦機構在2013-14年引用機密條款的次數更多﹐有49%增幅﹐2012-13年又比前一年多15%。 在《資料索取法》下﹐人們花費5元錢﹐可以申請聯邦機構的大量文件紀錄﹐從書信通訊和便條﹐到審計報告與招待費收據。 但內閣紀錄不受該法約束﹐極少例子除外﹐那是保護內閣部長審議權。此舉意味荂M人們向資訊專員投訴申請文件被拒﹐專員也不能看那些紀錄。勒戈說﹐政府更多引用機密條款﹐這方面的監管不足。 她說﹕「唯一我能報告的是﹐我看到內閣機密條款引用次數更多。我無法解釋﹐我不能看紀錄﹐我不能說那是否正確應用。 「我覺得增幅太大﹐我很關注有人濫用﹐但我無法驗證。」勒戈說﹐許多申請人清楚﹐他們會遇到障礙﹐所以自我審查申請﹐期望盡快拿到文件。從2013年4月到2015年5月﹐民眾提出1,700多次申請﹐避免材料有內閣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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