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被網民視為收窄網上言論自由「惡法」。但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跟網民唱反調,認為引入「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令網民「受保護的地方多了」,因檢控難度提高,「警察收窄了可搞你的範圍」。莫認為網民目前最大威脅非有人告,而是二次創作作品不時被要求下架。莫指新例下網民面對被下架時反多了申訴渠道,「如果作品跌進豁免範圍內,你可申訴無理由要下架,可異議」。
明報記者 楊康琪
莫乃光日前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明白各方的意見,一定會支持由民主派3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但如果相關的修正案被否決,都會支持原議案。「我覺得就這樣(泛民修正案被否決)去推翻整條法例,反而會令原本得到的一些保障打回原形。」
修正案原議案皆支持:不能打回原形
除了網民關注的二次創作部分,莫乃光認為新版權條例另一主要部分是針對真正侵權行為,以及建立「安全港」的建議。莫認為「安全港」對於版權持有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以及網民都提供保障,因大家都有機制跟隨。莫舉例指在引入「安全港」後,「高登」在版權問題上可按規矩辦事,對其營運是有幫助。
莫又說,不排除外國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電視台不落香港的原因,是因為本港未有「安全港」的保障,對外國公司而言是一個法律風險。
所謂「安全港」,即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如符合若干條件,包括得悉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就採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關活動,供應商只需對相關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莫:政府失信 「公平使用」原則危險
對於網民批評新例限制創作,要求跟隨美國引入「公平使用(fair use)」原則,莫乃光認同這建議,但籲網民想清楚是希望把判斷作品是否侵權的權力,交予一個可信的機構,包括法庭,還是要求政府把豁免範圍講得更清楚,「如果你不相信政府,用fair use會更危險」,因為「公平使用」只是根據一些虛無飄渺的原則作裁決。莫又說,根據美國的案例,法官的裁決可能是時鬆時緊。
莫乃光相信網民希望採用「公平使用」原則,是因為對美國的憧憬和信心,但他指出,被視為是不夠開放的菲律賓和新加坡,都是用「公平使用」原則。
另外,特首梁振英昨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後,被問到有議員聲言「拉布」,政府在新版權條例上有沒有讓步空間,梁回應說,「拉布」是於事無補的,以創新及科技局為例,指即使拉布3年,創科局最終都是通過了。梁又說,外國商會近年每次跟港府會面時,都希望香港能夠盡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