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5年內先後有4個版本的餐館老闆不可分侍應小費私人法案,在韋恩政府下預計將於周二(8日)於省議會內提出並獲得通過,為省內數以萬計的華人餐飲業從業員帶來實惠。
省內的餐飲業從業員雖可得到客人埋單時的小費,但是不少餐館卻有規例,把客人給予的小費匯集起來,再按比例分給員工,而行內亦有東主訂立一些不成文的規矩,東主自己也要拿一份,令待應生得到的一份更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侍應生表示,「老闆擺份大,做的工作不見多,行行企企,並無落手落腳做,卻要拿走一大份『花厘』,員工都覺得不妥,老闆還要把家人都叫落餐館幫手,有斬燒味的,有做經理的,他們再咫@份,自己試過一周做80個鐘都搵唔到錢,決定走人,老闆亦無挽留。」
這項私人法案要求商家的老闆除非是親力親為,否則不可以參與分享客人打賞的小費。亦有華人業內人士對此動議的效果持保留態度,稱如今華人餐館請人困難,不會有哪個東主不識好歹地去剝削員工。
法案是由省議員波茨(Arthur Potts)提出,已經獲得了二讀通過,周二將會三讀。
湖灘-東約克選區省議員波茨稱:「這一動議已獲得所有黨派的支持,再加上自由黨是多數黨,獲得三讀通過應該不是問題。但要完善細則正式實施,估計要到明年春末。」
該動議要求,商家的東主除非親身參與日常的經營活動,否則不能與員工一起分享客人打賞的小費。
「至於東主能分到的份額,應該是合理的份額。例如餐館的東主也要去服侍客人,接待了10%的客人,而侍應生們服侍了90%的客人,分小費的時候,卻要拿走近一半的小費,那就很不公平了。」
如果有員工認為老闆分攤小費的比例不公平,可以向安省政府的「僱傭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 Branch)投訴。
對於這條即將出台的新法規,安省華商餐館會會長陳勇儀表示,真正效果如何還要看實施之後才知道。
「我不敢說沒有中餐館老闆不合理分配小費,但這樣的情況已經很少,因為市場競爭太激烈,而華人新移民願意去餐館做侍應的很少,尤其是願意去做大廚的。前面的侍應、知客,後面的廚師,都是要參與分小費的,如果分配得不公平,東家不打打西家,人家就走了!」
陳勇儀表示,他自己也是從做餐館侍應開始進入這一行業,如果老闆太刻薄,根本留不住人。
「這些侍應的基本工資已經是很低,甚至不到安省的最低工資11.25元,全靠客人的小費來補貼。如果老闆不能在小費的分配上有合理的標準,沒人會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