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出現新型難民,一些為逃避在中國被強徵土地或強拆生意的人士陸續到加拿大尋求難民庇護。
一名中國公民不滿政府強徵生意又不給予足夠補償,向政府抗議之後又引起公安追捕,該中國公民後來逃往加拿大申請難民,申請自2011年初提出,一度遭到拒絕,後來上訴至聯邦法院,已在最近獲得重審機會。
根據法院判決文件,中國公民皮宏偉(Hongwei Pi,譯音)在2010年10月逃到加拿大,並在2個月之後的2011年1月9日提出難民申請。他申請難民的理由是,他在中國的餐廳生意被徵收,由於未得到足夠賠償,向政府抗議反而引起公安追捕,以致畏懼在中國遭到迫害,所以申請難民庇護。
皮宏偉在提出難民申請兩年多,直到2013年4月才完成難民聆訊,而移民及難民局(IRB)的難民保護部門則是延遲至今年1月8日才作出拒簽決定,歷時達到4年。皮宏偉後來以IRB拖延決定長達兩年為由,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被拒決定。
文件指出,IRB委員在審理申請時,曾誤以為皮宏偉在抵達加拿大幾乎一年才申請難民,並在聆訊時要求答覆,皮則澄清事實「他在抵達加拿大之後兩個月即已提出申請」,而不是等一年才申請。當時IRB委員也告訴皮的律師,表示對申請延誤一事已無疑義。
文件說,雖然皮已解釋申請時間問題,IRB最後仍然以「延誤申請」作為無法確認申請人存有被迫害主觀恐懼的唯一理由,並作出拒簽。拒簽理由提到「如果他確實恐懼,他不會等快一年才申請」。
法官麥克塔維什(Anne L. Mactavish)認為,IRB在作決定時明顯引用錯誤事實,也就是「皮宏偉等了11個月多,幾乎一年才提出難民申請」,即使皮已說明事實並非如此,以致該決定出現程序上的不公平(procedurally unfair),必須予以擱置。
法官指出,雖然IRB在拒簽時還列舉其他理由,然而,在決定時採用錯誤事實這一項,已讓該項決定無法成立。
法官後來接受皮宏偉的司法覆核申請,並將該難民申請交給不同的IRB委員重新審查。法官判決在10月14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