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消防局昨宣布﹐本月17日在Marconi Court一間多租客住屋發生二級火警﹔ 及於O’Hara Avenue街上的1間複式房屋(duplex)發生火警﹐消防局調查後﹐判定兩名業主均違反《安省消防法例》﹐故向兩人提出檢控。 消防局指違反《安省消防法例》的最高懲罰﹐個人是被罰款5萬元或入獄1年﹔公司則會被罰多至10萬元。 消防局指在Marconi Court一間多租客住屋發生的二級火警﹐是於廚房首先起火﹐火警中總損失達10萬元。 消防局派出25輛救火車及85名消防員到場﹐3人要臨時疏散。 至於發生在O’Hara Avenue街上1間複式屋的一級火警﹐是由於電線問題而令閣樓起火﹐屋內所有人都能及時逃生。消防局派出19輛消防車及63名消防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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