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婦5萬元入亡夫戶口
銀行拒還捱告
【明報專訊】今年44歲的黃女士與郭姓前夫去年4月份離婚。雖然兩人已經離婚,但因郭先生身患重病,黃女士依舊負責他的日常起居生活。到今年6月郭先生不幸離世。翌月,黃拿茼s摺及五萬元現金,到當地一間商業銀行做三個月活期存款,將存摺和錢一並遞給了櫃^職員,職員只要求黃女士簽字,並毋須輸入密碼,黃女士雖覺得古怪,但再三確認後還是簽了字。
黃女士後來發現該本存摺並非自己的,而是已故的前夫,但銀行以「這是第三方客戶的銀行帳號,無權進行操作」為由,無法替黃女士拿回存入的五萬元。與銀行多次溝通無效後,黃女士只得求助法院。
庭審中,黃女士拿出存款票據、前夫的死亡證書、離婚證等證據,證明自己確實誤將存款存入前夫郭先生的銀行賬戶內,又指此前銀行存款都要輸入密碼,但今次突然不用才令她存錯戶口。
涉事銀行承認黃女士在該行存過款,但強調銀行是按照黃女士的指示,將錢存入其指定的第三方帳號內,並無「錯存」情況。原本銀行帳戶戶主的繼承人(郭先生和黃女士的女兒)可去辦理公證,公證之後就可以重新設置密碼,繼而提取該筆錢。惟因為該筆錢並非郭先生生前的財產,公證處不能認定是遺產,故無法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