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橋躉船行汲水門疑違例
【明報專訊】汲水門大橋事故中的涉事躉船「新財威8」及拖船「永照12」,警方早前列作刑事疰a案拘捕3名男子。原來當晚該船行駛汲水門航道而非馬灣航道,已懷疑違反海事處《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海事處承認事故當晚,巡邏船正於青馬大橋的馬灣航道巡邏,意味汲水門航道當晚未有巡邏船。
吊臂達35米禁入汲水門航道
根據該《規例》,現時凡船上吊機或吊臂長度達35米或以上的本地船,一律禁止進入、通過或停留汲水門大橋高度限制區,相關規定亦已列載於新財威8的營運牌照內,而為標示船上吊機或吊臂達35米或以上,規例亦列明船東必須在吊臂頂端6米地方,髹上紅白間條紋以作識別,新財威8的吊臂頂端亦有相同標記。
消息透露,當晚涉事躉船及拖船行駛汲水門航道,已違反《規例》及營運條款。按海上業界一般做法,這類躉船一般會取道馬灣航道前往維港方向,但船程較取道汲水門多花約30分鐘,不排除有人因貪快肇禍。
海事處發言人回覆稱,就上周五汲水門大橋的事故,處方正跟進調查,如發現有船違反海事條例會依法處理。 處方又指現時會派遣一艘巡邏船,專責為馬灣及汲水門一帶水域,提供24小時交通管理服務,由於汲水門大橋的高度限制規定已執行10多年,處方又在所有超過高度限制的船牌內,加入禁止進入汲水門航道的牌照條件,業界一直普遍知曉規定,多年來十分自律,加上馬灣航道海上交通較複雜,因此巡邏船重點工作是保持馬灣航道暢順,協助遠洋船通過及確保航行安全。
處方承認,事故當晚巡邏船正在馬灣航道執行任務,即意味當晚汲水門航道沒有巡邏船;因應有關事件,處方已臨時加派巡邏船到青馬及汲水門大橋一帶水域巡邏,長遠會檢討增設巡邏船。而處方下月初將舉辦海上航行安全研討會,提醒業界有關橋樑的高度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