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窮追」 免秘密報酬合法化成先例

[2015.10.27] 發表

【明報專訊】律政司罕有地在陳志雲及叢培崑涉貪污案中兩度上訴,雖然被外界認為是對二人「咬住唔放」,但事實上律政司「咬住唔放」的原因,可從上訴庭昨日判辭看出端倪。上訴庭說:「如法庭輕易容許一些未符合《條例》規定的許可來將一些收取秘密報酬的行為合法化,則會將明確的立法意圖狻騕L形」;為免案件成為先例,以及影響日後相關罪行的檢控,律政司必須主動出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高級講師張達明估計,辯方最終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由終院進一步釐清有關法律爭議。

張達明:對「秘撈」詮釋影響大

案件的主要爭議點,是陳志雲曾18次從事外間工作並收取酬勞,均沒有知會無貝M提出正式申請,原審法官潘兆童首次裁決時認為,陳演出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時,根本「無責任、無需要」申請。潘官在第二次裁決時更認為,陳從未隱瞞出席活動、收取酬金等事宜,陳唯一做錯的,是未有嚴格根據僱傭合約處理其外間工作,認為陳是誠實地認為其演出毋須向無言蚑迣\可,認為陳有合理辯解去接有酬勞的工作,故維持無罪裁決。

張達明說,潘官採用的是較「狹窄」的詮釋,認為陳志雲案發時只是以名人、而非無辰盲h身分參與奧海城的「志雲飯局」有酬節目,其演出與無邢~務無關,不涉及收賄;相反上訴庭採用較「廣闊」的詮釋,認為陳的演出與無邢~務有關。

張指香港不少私人機構都有員工「秘撈」,若採用區域法院較「狹窄」的詮釋,有可能令不少人逃過法網;若採用上訴庭較「廣闊」的詮釋,則可能令「好多人都會中招」,尤其是市民未必有足夠能力,把每一份「秘撈」工作都清楚區分是否與其本身公司業務有關。

料上訴至終院釐清爭議

張達明估計,此案的法律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且上訴庭及原審區院法官的裁決均具爭議,尤其是兩級法院對陳志雲演出涉案「志雲飯局」是否與無邢~務有關,各有不同詮釋;由於此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和公眾利益,他預料終院會批出上訴許可,屆時便可進一步釐清法律爭議。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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