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女子被指在去年佔領運動中,於金鐘添馬公園遇上警方掃蕩,她未理警告離開,被兩名女警制服時不斷擺動身軀反抗。她昨否認兩項阻差辦公罪受審,押後裁決。被告申請呈上特首梁振英網誌作為證據,惟裁判官指法庭不一定接納內容,被告最後撤回申請。 裁判官:網誌不一定是事實 被告梁玥晴(38歲)涉於去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阻礙楊姓女警及岑姓便衣女警執勤。梁未有自辯,其代表大律師欲呈上事發前兩天的政府新聞公報,以及前一天的特首網誌,內容均建議示威者「使用面積較大,而不妨礙交通和市民正常生活的添馬公園」。裁判官溫紹明指呈上文件僅證明政府及網誌曾發布該些文字,「可以3小時後更正」,法庭不一定接納是事實。辯方最後自撤申請。 楊供稱當日凌晨3時,警方掃蕩添馬公園內約500名示威者,並築起防線向前推進。被告沒有離開,數名警察走到她身旁,楊上前警告被告參與非法集會,若不離開會被拘捕。被告拒絕離開,楊便抓茬Q告右手,被告反抗,岑再上前抓茬Q告左手。楊指被告不斷擺動身軀,阻礙警察工作。 【案件編號:ESCC11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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