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一間藥房被少婦投訴,指藥房未經她同意,將藥材磨成3樽粉末,索價4.6萬港元,稱可助少婦兒子治暗瘡,並要求她購買。店方在少婦拒絕後,收回一半藥粉,並以一半價錢(2萬多元)再促少婦購買。最終少婦為不想「嚇親」同行的兒子,答允以1.1萬元買下一樽半藥粉及小量藥物,並於單據上簽名。有中藥業團體指涉及的藥材並非傳統貴價藥材,4.6萬元是「超乎一般合理零售價格」。店員張先生在本報查詢時說願意退款。
店員:需了解誤會原因
涉事藥房是位於銅鑼灣駱克道的「宗宏堂大藥坊」,店方單據上聲稱,藥粉內含人參果、佛手參和三七花,但沒有註明分量,單據上有條款,指「貴客在本店所購貨品清楚價錢,加工貨品經貴客同意才加工,所有貨品加工後及出門恕不退換」。被問到店員被指未經顧客同意,便將藥材磨粉,店員張先生接受查詢時說,「他們中間怎樣產生誤會,我們都要了解,但我們一定願意處理。」
涉事少婦梁太(化名)憶述當時情G,指兒子原本入藥房瀏覽暗瘡膏和膠布,但店方見她入藥房後,即「一輪嘴」推銷藥粉,她當時「完全不知那些是什麼」,聲稱對方亦沒有介紹藥粉成分與分量。她形容,一個「粗聲粗氣的男人」態度很差,指自己的兒子在場,擔心會有衝突,故以信用卡付了1.1萬元,並應店方要求在單據上簽名。
交小額庭 藥房開審前退款
梁太本欲向銀行提出截數阻止轉帳,但銀行不允,反建議梁太取消涉事的信用卡。梁太後來報警、向消委會投訴和向海關報案,消委會教梁太到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但開庭前,藥房肯向事主退回10,769元,同一張單上有落單、但沒計入總數的暗瘡膏、止癢液等,則無退錢。
區議員指同藥房有類似個案
灣仔區議員伍婉婷透露,曾接到個案,同一間藥房曾涉將石斛磨粉後,開價2.4萬元要求顧客購買,幸好銀行趕及截數,對方才答允顧客在交還貨物後不追究。她質疑藥房「捉心理」,「就是將藥材磨成粉末狀,就好似口頭達成一個協議」,「但實際他(事主)沒有答應購買這批藥材,店方已將藥材磨成粉」,她提醒市民遇到這些情G,要立刻報警。
涉事藥房張先生說,「其實賣東西一定有貴有平」,同一藥品在不同地區的商店,價格也會有異,否認海鮮價,至於藥粉實質幾錢一斤O,他只稱標價「寫得好清楚」,但拒透露實際價錢。對於區議員的指控,張先生指要了解店員與顧客溝通中是否有誤會。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如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消委會曾以類似將藥材磨粉後逼買的個案,解釋該條例。
明報記者 陳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