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前日以Uber車服務涉嫌違例,高調拘捕司機及職員,昨日警務處長盧偉聰回應,指警方已諮詢律政司及保險界意見後展開行動,更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拘捕和檢控。同日下午,警方再「放蛇」拘捕兩名Uber司機,令被捕司機上升至7人;至於前日被捕的3名Uber職員,昨日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返警署報到。 昨日記者分別到Uber位於長沙灣招募中心及上環公司總部了解,發現兩處地點均重門深鎖及無人上班,招募中心門口更掛上「休息」字牌。雖然昨日大部分Uber司機已不敢開工,但記者昨日仍兩度成功召喚Uber車服務(見另稿)。 辦公室無人上班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出席活動後表示,警方是數個月前接獲投訴,指Uber提供沒有載客許可證的車輛及沒有購買第三保,對乘客和途人構成威脅。警方大量深入調查和蒐證,又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和諮詢保險業界關於第三保的意見後,前日初步拘捕,在蒐集到新證據後,會整理及再尋求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日後有進一步檢控及拘捕行動。 「一哥」言猶在耳之際,警方即再拘捕兩名Uber車司機。西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周富燊高級督察表示,昨午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利用手機程式先後召來兩部私家車,分別由紅磡及九龍城前往九龍塘達之路與海棠路交界;兩程車的車資分別73元及157元。當車輛到鶣寣A警員隨即表露身分拘捕司機帶署。 被捕兩名司機,分別34歲及53歲,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名,正被扣查。涉事兩部白牌車則被拖往扣車中心。 投資推廣署刪介紹網頁 今年5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投資推廣署,曾在其網頁列出Uber是外商在港經營的成功個案;前日警方拘捕Uber司機及職員後,同日深夜發現該署已刪除有關網頁。昨日投資推廣署發言人回應,指利用手機程式的訂車服務,在香港的法律規管下有合法的經營方式和空間,但亦並非所有手機訂車服務都符合香港法律,因Uber現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作為一貫政策,署方已將有關個案在該署的網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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