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DSC顧客供應商追數渺茫
【明報專訊】大型連鎖家電家俬直銷店「DSC德爾斯」前日突然結業,受影響包括員工、已付訂金或貨款顧客及供貨商逾1400人,涉及金額超過數千萬元;公司創辦人許明順至昨日仍未現身,勞工處及消委會也稱未能聯絡公司負責人。有大律師表示,如商戶清盤,員工將有優先權取回欠薪,至於無抵押債權人即供貨商及顧客,取回欠款的機會渺茫;由於公司涉欠薪、欠貨及拖數,警方、海關及勞工處均有權展開刑事調查。
逾300員工提申索聲請
DSC逾400名員工仍未獲得7月份薪金及遣散費,200多名員工昨午在工聯會協助下舉行員工大會,多名員工感到徬徨及不滿(見另稿)。與會的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斥DSC「豈有此理」,要求勞工處盡快展開刑事調查。
許明順未現身 勞處未能聯絡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陳穎嫻表示,非常重視事件,希望員工可作控方證人,處方亦會諮詢律政司,了解可否採取刑事檢控行動;員工亦可啟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程序。另勞工處昨晚回覆,如有證據顯示有關公司蓄意違例欠薪,會迅速展開偵查,並視乎證據考慮檢控有關人等;處方暫時已接獲300多名受影響員工提出申索聲請,向僱主追討欠薪及解僱補償,但現時只能與公司管理層聯絡,正嘗試接觸公司負責人,安排調停會議。
海關警方勞處可刑事調查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未能聯絡DSC負責人,事發兩日內已接獲820宗涉DSC的查詢及182宗投訴,主要是顧客已付款但未能收貨。她重申,如店舖明知未能如期交貨仍接受市民付款,或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可向海關舉報。海關則回應,已接獲23宗涉及DSC結業投訴,正適當跟進;至於會否檢控,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况及相關因素。
大律師:倘清盤 員工優先取回欠款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商戶拖欠薪金及貨款,事主除可循民事途徑追討,政府有關部門也有權刑事調查,如供貨人向警方投訴被詐騙、顧客向海關舉報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員工被欠薪求助勞工處,如證據充足,3部門均可檢控涉嫌公司及負責人。
他續說,若商戶資不抵債要清盤,變賣資產後員工可優先取回欠薪,其餘依次序為有抵押債權人(如銀行及財務公司)、無抵押債權人(供貨商至顧客),惟公司多因財政不善才清盤,無抵押債權人取回欠款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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