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監警會一貫做法,假如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就投訴個案的意見出現分歧,會把投訴報告公開,並知會行政長官,但2009年實施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並無列明行政長官需如何處理或跟進有關分歧。監警會自2009年6月1日成為法定機構後,至今只有一宗涉及前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的投訴,因雙方意見出現分歧須向特首報告。監警會前身的警監會時期,亦至少有一宗同類個案,涉及1997年回歸當晚時任助理處長李明逵下令播放貝多芬交響樂曲掩蓋示威者聲浪的投訴,須向特首報告。 李明逵「貝多芬事件」呈董無下文 2011年,時任國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引發16宗有關警方安排的投訴,其中一宗投訴指警方不恰當安排採訪區,投訴警察課把投訴分類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分類為「無法證實」,出現分歧,監警會於2012年底把個案知會特首梁振英,據了解梁後來回覆,感謝雙方在處理投訴上的努力,但未有正式處理分歧。 1997年6月30日回歸儀式當晚,時任助理處長李明逵下令播放貝多芬《命運交響樂》掩蓋示威者劉山青等人的聲浪,當時警監會以7比2認為濫用職權投訴成立,並指該決定「不恰當」,投訴警察課則認為並無過錯,警監會把個案公開並呈交時任特首董建華,據知董其後未有再處理此報告,翌年政府向李頒發「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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