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擬修例 名勝影相恐犯法
【綜合報道】出外旅行到景點打卡自拍是不少人的例行公事,但小心此舉或惹上官非。歐洲議會最近有意修改法例,限制任何用作商業用途的攝影作品,若牽涉到有版權的建築物或擺放在公眾地方的藝術品,必須先得到創作者授權,意味街頭攝影恐從此絕[。
歐洲各界狠批新法「荒謬」,又指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將來即使一般民眾只是把倫敦眼等名勝的照片上載到社交網站,也可能誤墮法網。
目前遊客能在景點自由拍照,在於版權法中有一項名為「全景自由」(Freedom of Panorama)的條款,允許大眾拍攝及發布在公眾地方設置的建築物、雕塑及藝術品等,而不會構成侵犯版權。
攝影師進行街頭攝影、畫家繪畫城市街景,以至電影拍攝時以著名建築作背景等,均受「全景自由」保障。
不過「全景自由」在歐洲各國適用程度不一,例如英國及德國全面允許拍攝,丹麥只允許拍攝建築物,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只限非商業作品等。「全景自由」在法國及比利時並不適用,因此民眾只能在白天拍攝巴黎鐵塔,因為晚上的燈光照明受版權保護,而比利時原子球塔(Atomium)在「維基百科」的圖片被塗黑亦是同一理由。
今次修正案源於一名德國議員早前提交的報告,原意是想把「全景自由」推廣至歐盟全境,但歐洲議會法律委員會審議時卻新增修訂,訂明「牽涉到公眾地方永久設置的作品的照片、影片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若用作商業用途,必須先得到創作者或其代理人的授權」。
歐洲議會下月初投票
歐洲議會定於下月9日投票是否通過修訂,之後會交由歐盟委員會就立法作最終決定。
歐洲議會的修訂引來各界嘩然,批評條款完全違背「全景自由」,大幅限制公眾地方的拍攝自由,即使有關建築或藝術品只屬背景一部分也恐觸犯新法。
雖然有關修訂僅限於商業用途的拍攝作品,但有專家指法例存在灰色地帶,例如單是把景點照片上載到網誌或社交網站,並因此為網站帶來廣告收益等,也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