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覆核﹕政改廣告只為施壓
政府:述政改立場涉公眾利益
【明報專訊】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政府今年4月在電視台及電台播放新一輪政改宣傳廣告,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播放有關廣告。法官聽罷各方陳辭,稱盡量於下周決定是否批出許可。申請人一方指出,涉案的政改廣告如同「一場戲劇」,只重複「2017一定要得」及呼籲市民支持政府方案,卻未有提供方案資訊,批評通訊局未有做好把關,有如「橡皮圖章」。
石永泰﹕方案未通過 未成「政策」
代表申請人張德榮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政府宣傳廣告必須符合公眾利益,但作為獨立監管者的通訊局,未有審理政改廣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便指示電視台和電台播放,實有如「橡皮圖章」。石續稱,涉案的政改廣告推出之時,政改諮詢已經完結,立法會議員亦即將就方案投票,這反映廣告的目的只是利用公眾向立法會議員施壓,並非為公眾利益。對於政府指涉案的政改廣告是為宣傳政府政策,石指政改方案現時仍未獲立法會通過,若被否決便不會成事,故有關方案現階段絕非「政府政策」。
石續稱,涉案的政改廣告屬「政治廣告」,並指按法律,市民不能於電視台或電台刊登政治廣告,政府卻帶頭播放政治廣告,實屬不公和歧視。石又批評通訊局收到申請人的投訴後,只替他轉介至政府部門處理,令他最終只能尋求司法覆核。石認為通訊局此舉變相令所有涉及政府宣傳廣告的投訴,都只能以司法覆核處理。
通訊局:是否符公利政府決定
代表通訊局的大律師陳樂信回應稱,政府廣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由政府決定,通訊局只做行政工作,局方亦無可能事先審查每段政府廣告及徵詢法律意見。代表政府新聞處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稱,涉案的政改廣告呼籲市民支持政府方案,即使市民反對方案,亦能讓他們知道政府立場,故涉及公眾利益。
政府:前年已播 申覆核太遲
莫續稱,若申請人一方認為政府播放政治廣告屬歧視,應挑戰禁止市民刊登政治廣告的法例,而非要求政府不播放政治廣告。莫又批評,首輪政改廣告早於前年12月播放,申請人於政改投票前不足一個月才申請司法覆核,實屬太遲,認為申請人是為了在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前,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播放政改廣告。
【案件編號:HCAL 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