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嚴控 社會組織設黨組
【明報專訊】中共中央政治局前日召開會議,審理通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與以往只是倡議設立黨組不同,條例明確要求在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中共這一全面加強社會控制的舉措,自稱是為確保中共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
新華社報道,會議由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指出,中共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必須有堅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是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體現了中共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
保中共政治優勢
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組的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此次通過的試行條例,「可以成立」明確為「設立」。依據中共黨章,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習近平在會議上主持學習時強調,公共安全連茪d家萬戶,確保公共安全事關人民群憧糽R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習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明確並嚴格落實責任制,落實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