飈車高速如客機起飛
時速248公里 司機見警車急煞停路邊
(愛蒙頓27日加新社電)警方在阿省中部截住一名飛車司機﹐他在時速100公里的區域﹐將車開到每小時248公里﹐那已相當於波音(Boeing)737噴氣式客機起飛的速度。
警長格勞(Jason Graw)周三說﹕「在本人近期的記憶中﹐尚未截獲任何飈車者,將車開到這個速度的。」
5月9日﹐一名地方警員啟動巡邏車的雷達﹐發現這名在愛蒙頓以南19號高速公路上﹐駕駛一輛寶馬(BMW)M3車疾馳的男子。
警方說﹐該男子驅車直衝警員而來﹐當他看到警車的緊急燈後﹐趕緊煞車﹐並停在路邊。
司機可能入獄 汽車被收繳
格勞說﹐該男子被依《刑事法》(Criminal Code)提出危險駕駛控罪。若罪名成立﹐他可能入獄。
法官也可以下令﹐收繳該男子的汽車。
寶馬公司的網站上說﹐M3車是高性能車型﹐其設計令司機有「真正的賽車感受。」
涉事男子44歲﹐其身分沒有公開。他將於6月18日﹐在勒杜克(Leduc)省法庭出庭。
阿省警察總長協會(Alberta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2013年呼籲省府﹐賦予警員司法權力﹐對超過限速每小時50公里的司機﹐可立即沒收並扣押車輛。
該決議目的是減少受傷與奪命車禍的數量。決議指出﹐警員頻繁截獲車速超過法定每小時限速50公里的司機。
阿省政府當時說﹐它在研討該想法。
卑詩省、安省與魁省﹐對極端超速案例都有立法。阿省在5月1日﹐對超速駕車的最高罰款﹐從351元提高至4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