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證涉人為疏忽 受累街坊可索償
【明報專訊】黃大仙環鳳街車房大爆炸事故中,肇事車房的男東主當場身亡,相鄰多幢大廈的民居及店舖受到不同程度損牷A共造成3死9傷,警方重案組將調查爆炸是否涉及刑事成分。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無論事故屬人為疏忽或意外,若有關住戶曾為寓所購買保險,就可以索償;但若住戶沒有購買保險,除非事故證明是涉及人為疏忽,才有機會索償,否則就要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陳健波說,涉事車房若被當局查出存放超出法定上限的石油氣或燃料,又或是因個人因素釀成爆炸,事故即屬人為疏忽,保險公司可向車房負責人追討損失,即使該人已身故,保險公司仍可向其遺產繼承人索償。若查明後證實事故屬意外,保險公司則要承擔所有損失。
曾做按揭要買樓殼保險
另外,若業主曾為寓所做按揭,銀行會規定需購買「樓殼保險」,保障範圍包括樓宇結構,負責維修牆身、地板、天花板等「樓殼」費用,確保單位恢復火警前外貌;另住戶若購買了家居保險,可以向保險經紀追討因今次火災導致的家居財物損失,如室內家俬、電器、裝修等。若住戶有購買人壽或意外保險,一旦受傷或身故亦可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