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警內部查
[2015.04.22] 發表
【明報專訊】律政司發言人昨解釋,審訊開始後才獲得警方提供一段從沒看過、從公開網絡獲得的錄影片段。經小心考慮有關片段及涉案警長庭上的證供後,律政司認為證據再不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不繼續檢控。律政司強調在任何刑事調查及審訊過程中,其均沒調查權力。就任何資料或證據,律政司一般需依靠執法機關調查。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認為,警方及律政司均應就事件作內部調查,以免令公眾對檢控制度產生兒戲感覺。
律政司:證據靠執法機關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控方處理有關片段的時間令人懷疑,質疑其是否持觀望態度,等待控方證人的庭上供辭是否能支持有關控罪,才決定是否向法庭披露有關片段。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般來說,警方會在事發後根據當時現場的情况及蒐集所得的證據,公平公正地調查,並在有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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