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麥肯錫顧問報告參照私人發展商痚穧a產的重建模式,比較市建局的重建效益,稱市建局的效益遜於痚礡A認為要考慮效法將收樓程序外判予地產經紀。報告發現,市建局收購部有148名職員,同時處理10至16個項目,但痚穧P時處理10個項目則只需10多人,收地程序亦更快。 消息:局方多用酌情權延交樓期 市建局消息人士解釋,以發展商作參照,是忽略「市區重建策略」中「以人為先」的要求。消息稱,早年市建局被外界炮轟將舊區居民「逼遷」,故近年增多運用酌情權,延長受影響居民的交樓期,同時又要協助租戶安置,收購組人員甚至要為商戶在同區物色新舖位協助搬遷。此外,保育團體會因不滿項目而司法覆核,拖慢重建步伐。消息人士稱,如果全面將收購外判,便與地產商無異。 報告倡追蹤制度 收購制度問責 報告稱,約10年前,市建局每個重建項目平均約44個月完成,當中24個月用來收地及清場。到去年提交的業務計劃,發展期已延長至67個月,較10年前的多23個月,主因是收購期由24月延長至42個月。 不過,痚穨@為上市公司,必須確保在預算內完成收購,平均4年完成項目。公司有10多名員工統籌項目及聯絡外判經紀,收購則是外判地產經紀負責。報告建議市建局應引入追蹤制度,就收購進度和有關職員問責,並可引進表現管理,若負責收購業權的職員有效率完成,可獲獎勵作回報。報告又建議評估將收購工作外判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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