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者要求保密 警方未必能順應
[2015.03.19] 發表
據一位警界人士稱,市民在向警方提供消息時可以要求匿名,但警方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情考慮,看是否向報信市民給予隱瞞身分的特權。
該人士稱﹕「市民向警方報信時,可能會要求警方隱瞞自己的個人資料,不披露給法庭。而警方會視乎情況來決定,要先看看市民舉報的是什麼事,如果是某些類型的案件,警方肯定不會給予報信市民『保密報信人』(Confidential Informant)的特權。」
據該人士指,凡是兇殺案、性侵犯案和虐童案的報信人,警方都不會給予前述特權。
「即使不是這三類案件,警方也要酌情考慮,因為這個特權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正規程序,牽涉到很多東西。」
一旦警方和報信市民完成了這個特權程序,報信人的個人資料就不會向法庭披露。但如果法官下令要披露,則檢控官也要重新檢討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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