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時間要求無變 非特別針對某些人
[2015.03.19] 發表
針對有移民因居住時間不夠導致申請旅遊文件被拒,並進而放棄楓葉卡一事,移民部發言人那迪歐(Johanne Nadeau)指出,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居住時間要求,一直維持5年內住2年,有關規定並未改變。
她指,移民官是根據申請人實際居住加國時間,決定其是否仍有永久居民資格,只是照章做事,並未特別針對某些對象,也未執法特別嚴格。
至於去年移民部通過新的《入籍法》,將入籍所需時間從4年住3年,提高至6年內住滿4年,該法是在去年6月19日完成立法程序,預計約需要一年時間才能落實有關6年住4年的條款,但確切時間仍有待院督(Governor in Council)決定。
她表示,移民部延長居住要求,是希望幫助移民能與加拿大發展出緊密聯繫,並對加拿大經濟及社區作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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